无限世界交流群_第一百三十五章:刘天仙:我不是,我没有,别瞎说!(自由平等公正法治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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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三十五章:刘天仙:我不是,我没有,别瞎说!(自由平等公正法治) (第2/4页)

定了世界上最早保护人犯权利的法律,罪犯农忙时节放假40天。

    说陈胜因迟到要杀头而造反呵,出土秦简显示迟到仅是罚款而已!

    这,是严刑峻法?!!

    劳民伤财建阿房,项羽火烧阿房宫。可阿房宫根本没有建成,只有一个地基!

    你告诉我,建的是什么?!!烧的是什么?!!“

    邹雨眼中怒意更甚,千古大秦始皇帝,岂能容尔等小人于此污蔑!

    “焚书?

    丞相李斯曰:五帝不相复,三代不相袭,各以治,非其相反,时变异也。今陛下创大业,建万世之功,固非愚儒所知。且越言乃三代之事,何足法也?异时诸侯并争,厚招游学。今天下已定,法令出一,百姓当家则力农工,士则学习法令辟禁。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当世,惑乱黔首。

    丞相臣斯昧死言:古者天下散乱,莫之能一,是以诸侯并作,语皆道古以害今,饰虚言以乱实,人善其所私学,以非上之所建立。今皇帝并有天下,别黑白而定一尊。私学而相与非法教,人闻令下,则各以其学议之,入则心非,出则巷议,夸主以为名,异取以为高,率群下以造谤。如此弗禁,则主势降乎上,党与成乎下。禁之便。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。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。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所不去者,医药卜筮种树之书。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制曰:可。

    以上出自奏事,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过程、结果,一一清晰明确,疑者可查!”

    邹雨一字一句掷地有声的话语响彻整个会场,而她看向科皮格拉斯的目光满是冰冷。

    “我知道你听不懂,所以我帮你翻译总结一下:

    第一,焚书是因为天下归一,法令一统,需要士农工商各司其职。但却依然有人开办私学以古乱今,用自己的知识惑乱百姓!所以需要禁私学,烧杂书!

    第二,像诗书,还有诸子百家这些书籍,除非你是博士,不然不许谈论,也不许私自收藏。但换句话说,如果你是博士是可以谈论和收藏的而且秦朝提倡务农,所以医药卜筮种树这类书,众人可以留着。秦朝更是鼓励众人学习法律,知晓法律条文,以免违反法纪。

    你,告诉我这是你说的焚书?!!

    坑儒?坑的是儒???

    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关坑儒之事,一开始说方士,其后说文学方术士,之后再说诸生,最后说为皆诵法孔子的儒生!

    方士:即自称能访仙炼丹以求长生不老的人。如侯生、韩众、徐市徐福、卢生。

    文学方术士:文学术士,可以泛称博学善文的人,也可以用来指称儒学之士。

    诸生:诸的意义是多,生的意义是学生,诸生的字面意义,是多位学生。

    皆诵法孔子的儒生:孔子门下儒家弟子。

    堂堂一本史书,居然如此前后矛盾?岂不可笑哉?!!

    加之出土的秦汉法律文书,秦汉死刑中并没有活埋处死的律文和案例。活埋处死,仅仅出现在残酷的战争中,往往是作为受到谴责的暴行被记载下来。

    别说坑儒,便是坑方士之说,都存伪!

    哼,儒生尊孔子,以德礼治理天下而秦始皇以律法治天下!加之西汉之后,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!儒为天下之口舌,始皇之法与儒相反,始皇其人,安得善哉?!!”

    邹雨冷笑,有关始皇帝之功过,在启明帝国早已定论。而与始皇帝有关的焚书坑儒之事的真伪,在启明帝国更是天下皆知!焚书是真的,断无可疑,但焚的是哪些书,奏事之中都有说明。

    但坑儒?

    在司马迁著史记之前,可没有哪篇历史文献记载着秦始皇坑儒之事。如淮南王刘安著编淮南子一书,更有董仲舒著有春秋繁露一书。这两人一者对道家推崇备至,一者更是独尊儒术的发起人。这两个人可都比司马迁老,这两本书也都比史记早,然而这两本书别说秦始皇坑儒了,连坑埋过方士都不曾提过!要知道那已经是汉朝,如果说始皇帝真干过坑埋方士,乃至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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