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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章 海洋之眼 (第3/4页)
至于360协议,就更好理解了,任何与演艺事业有关的权益和收入,都在协议约定的范畴之内。艺人允许公司在流媒体播放、现场演出、周边销售、音乐授权、商业代言等全部领域获得收益分成,而以此作为交换,公司也需要提供财务与专业资源支持,在艺人包装、音乐制作和市场营销方面提供全面助力。 早在2002年,罗比-威廉姆斯就与emi之间达成了类似于360协议的合作。双方成立一家合资公司,罗比将所有的演艺活动移至新公司开展,而emi则注资1.57亿美元,以换取罗比-威廉姆斯全领域的商业收入分成。 罗比-威廉姆斯可以获得100%的实体唱片收入,和28.75%的非唱片收入,0%的线上音乐收入。作为交换,emi将会获得71.43%的非唱片收入和100%的线上音乐收入。 刚开始,整个音乐行业都在大声嘲笑emi的愚蠢,但事实证明,他们赢下了这场豪赌。 仅在2003年上半年的六个月内,这家合资公司就录得3500万英镑的毛利润,按照当时的汇率来计算,足足6868万美元,罗比-威廉姆斯大概能够拿到50%,而emi则可以将另外50%全部收入囊中,也就是说,只用了半年的时间,emi就收回了21.9%的投资。 要知道,这可是连itunes都还在发展期的2003年。签下六张专辑长约的罗比-威廉姆斯,随着实体唱片的逐渐式微,未来的分成比例只会越来越少。 罗比-威廉姆斯的成功激励了大批巨星以同样的方式签订合约,最为著名的莫过于2007年麦当娜的经理人盖伊-奥谢里与现场演出业巨头livenation达成的惊天协议。 1750万美元的签约金,6000万美元的三张专辑预付款,5000万美元的现金加股票组合,用于获得麦当娜世界巡回演唱会的独家举办权,和对她肖像与姓名的使用权。注意,即使在支付了5000万美元之后,90%的演唱会收入和50%的肖像与姓名使用费,也归麦当娜所有。 这种协议解决了艺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许多固有难题,在传统的音乐行业框架中,艺人需要同时跟唱片公司、音乐发行公司、演艺经纪公司、演出公司、市场营销公司、公关公司等十多个不同的合作方同时进行协作,每个利益相关方都有他们的考量,也极难形成共识与合力。360协议这种全新形式的出现,让艺人的合作方从十数个减少为一个,大大提高了沟通和工作的效率,也让艺人能更好地实现对个人职业生涯的规划。 而对于签署360协议的公司来说,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,他们现在将能完全享有一位艺人所有的演艺收入分成,这能够让公司更加放心地为艺人投入资源进行打造,而不需要担心自己的努力是否会成全了其他游手好闲的合作方。 另外,就像之前提到的那样,能够完整拥有一位巨星的艺术资产,对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估值和融资能力也会有巨大的提升。 想象一下,如果uta不仅是安吉丽娜-朱莉的演艺经纪,还拥有她的肖像权、姓名权、衍生商品销售权,那柏汇资本和韩易,还能够以1.9亿美元的价格购入40%的股权吗? 于是,360协议很快便成为了二十一世纪音乐圈所有人津津乐道的新风尚。不只是巨星们在签署这种合约,在杰夫-汉森为paramore跟大西洋唱片公司签下第一个新人360协议后,主流唱片公司亦开始全面拥抱这种全方位分成的协议。如今,360协议已经成为了音乐工业里的制式合同。 “是的,是360协议,但是不只是360协议。” 韩易认真解释道。 “主流唱片公司交给你们审阅的360协议,实际上还是传统的唱片协议,只是加了一部分其他方面的收入分配条款而已。也就是说,他们在唱片版税方面,仍然只会给你们可怜的15%或者20%,但在演出和代言领域,他们却想再拿到30%。必须要强调的是,唱片公司不会为了这30%帮你在这些领域做任何工作,他们会让你自己费尽心力到处求人预订演出,然后再从你本就干瘪的钱包里再抢走30%。” “而我们想要做的,是以巨星的标准对待你们,碧梨、菲尼亚斯。我们希望能够与你们共同创建一个合资公司,共同管理、共同拥有,所有的演艺事业,不管是版权发行还是现场演出,都会在这家合资公司的框架下进行。” “简单来说,就是我们希望,不仅是我们,我和赵小姐。你们,也能成为自己事业真正的掌舵人。” 真有如此诱人吗?